车辆动态监控重点线索企业端处置指南 (初稿)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规范和落实动态监控员制度,针对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发现的较严重的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线索,企业动态监控员需第一时间进行线上重点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管理部门:
一、范围
(一)对于疲劳驾驶、单个车辆卫星定位点的速度超过限速值≧30%或连续3个及以上的车辆卫星定位点速度超过限速值(含超速<10%的点位)的线索,应在系统自动干预处置基础上,由企业动态监控员进行线上重点处置。
(二)对于其他超速行为,企业根据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人工干预的线索。
二、重点处置流程
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对于发现的异常需第一时间进行研判,确认是否属实,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异常不属实的。如因定位数据漂移等造成系统误报的,可以核实后在系统内注明实际情况,并关闭该异常。
(二)异常属实的。则应在异常发现5分钟内(暂定,后续将根据情况进一步优化)通过系统的语音下发功能下发警告信息给驾驶员(重点处置应有别于一般的系统报警处置,语音下发内容上应与系统自动提醒不同,突出强调司机已严重超速、连续超速或疲劳驾驶),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并继续跟踪该驾驶员的后续驾驶行为,如仍未纠正的,需采取继续进行语音警告、电话通知押运员等进一步措施,确保违规行为消除为止。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需建立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员制度,加强对动态监控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检查动态监控员的工作情况,针对未处置或未按规定时间处置的行为加强管理。
(二)对于超速等异常行为较为严重、且人工干预后无效的,动态监控员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处置。
(三)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应支持线上异常处置以及处置信息实时上报管理部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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